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永康萨朗影视文化工作室(以下简称“杨紫工作室”)之委托,指派尹嵩琦律师就部分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中发布针对杨紫女士侮辱、诽谤内容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依据杨紫工作室向本律师事务所反映的情况可知:昵称为“李长歌不是小透明”“热带蓝柠冰沙”“evefrsration”等网络用户在新浪微博、豆瓣等多个平台肆意发布针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言论,甚至对杨紫女士的肖像图片恶意PS。该等言论及图片一经发布,随即引致众多不明真相的网络用户对杨紫女士进行恶意评论,严重贬损了杨紫女士的人格,降低了杨紫女士的社会评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上述网络用户发布针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言论及图片的行为,已涉嫌严重侵犯杨紫女士的名誉权。
基于.上述,杨紫工作室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如下:
第一,杨紫女士此前启动的三例名誉权纠纷案件,均已在主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针对网络用户“李长歌不是小透明”“热带蓝柠冰沙”“evefrsration”所发布的涉嫌侵犯杨紫女士名誉权的内容,本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取证、备诉工作,将即刻启动诉讼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严厉谴责并警告相关网络用户即刻删撤涉嫌侵犯杨紫女士名誉权的内容。同时,本律师事务所将依法通知新浪微博、豆瓣等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立即屏蔽、删撤涉嫌侵犯杨紫女士名誉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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