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张雪娇,曾是多家网站的网络主播,平时主要收入,是靠介绍人整形赚取提成。张雪娇说,2018年7月开始,她经常失眠,就从日本代购了这种俗称“蓝精灵”的药物自己服用。随后,还介绍给身边的朋友,以为在网上卖点‘安眠药’赚点外快,不会有啥问题,没想到竟然成了一名毒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雪娇于2018年7月至8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B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内,以2400元总价两次向卢某贩卖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六板。
2018年8月27日4时许,张雪娇在向卢某贩卖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两板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天,警方从其暂住地内起获“蓝精灵”共119粒。经鉴定,上述“蓝精灵”中含有氟硝西泮。
据了解,该药从包装上看是安眠药,但实际服用之后,会让人处于兴奋状态,最后失去知觉,醒来之后想不起之前发生的事情,彻底“断片”。氟硝西泮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放松肌肉和抗惊厥的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和精神运动损害,有时甚至会出现兴奋、错乱等反应,在我国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公诉机关认为,《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作了定性,‘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因此,虽然不同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但本案中张雪娇贩卖的药片属于新型毒品,同样可认定为毒品
开庭当天,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张雪娇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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