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科学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0〕17号)及《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21号)文件要求,平顶山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口腔医院)将逐步恢复口腔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3月13日起,逐步恢复口腔诊疗、住院等正常医疗服务。
二、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原则上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冠桥等牙体预备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三、就诊时,患者及其家属请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实报告旅行史和接触史,服从测温、筛查、分诊安排。尽可能减少陪同家属人数,以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门诊就诊时,请在医院规定候诊区域候诊,就诊患者与他人至少保持一米距离,隔椅就坐候诊,请勿聚集。
四、因医院系口腔专科医院,若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建议先到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筛查,以免贻误病情。
五、就诊病人采用现场挂号、现场预约等形式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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